各學院,各有關單位:
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充分發揮優秀大學生的榜樣示范作用,經研究,決定開展福州大學2017屆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全校2017屆全日制畢業生。研究生不高于畢業人數的6%,本科生不高于畢業人數的5%。
二、評選條件
(一)研究生
1.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思想進步,品行優良,勇于維護社會安定團結,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習成績優良,沒有補考科目,修完本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各門課程,獲得規定的總學分,各門課程和實踐環節的綜合成績在同專業年級研究生中排名前50%,論文評閱及答辯評定結果應為良及以上等級且其中有一個為優。
3.有較強的學術科研能力,在福州大學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二類”期刊上發表過學術論文(本人第一或導師第一本人第二)。
4.積極參加文明校園建設活動、社會實踐活動、文體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5.在基本滿足以上條件的基礎上,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評為優秀畢業研究生:
(1)在校學習期間,獲得過省級或更高級別的先進個人稱號(指“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共青團員”)。
(2)在科學研究、專業創作、社會服務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在福州大學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一類”期刊上發表過學術論文,或取得重大理論成果,或在工程項目中取得重大社會和經濟效益,或在省、部級及以上各類比賽或競賽(包括集體項目)獲得一、二等獎或第一、二名。
(二)本科生
1.同優秀畢業生(研究生)評選條件1。
2.在校期間曾獲得校級及以上先進個人稱號(指“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共青團員”)。
3.成績優秀,沒有重修、補考科目,學習成績排名在專業前15%,綜合測評總分排名在專業前10%。
4.積極參加文明校園建設活動、社會實踐活動、文體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體育達標,身心健康;生活樸素大方;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5.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現特別突出、引領思想道德建設的學生,或在創新創業方面表現特別突出、有特殊貢獻的學生經學院推薦并報學校審核批準,可以授予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
三、工作安排
(一)評選程序
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向所在學院報名,也可由所在班級、學院推薦;經學院初評后上報學生工作部(處)、研究生工作部(處);經審核、公示,由學生工作部(處)、研究生工作部(處)報學校研究批準。
(二)評選時間
自薦或推薦時間為5月12日至5月15日;學院初評時間為5月16日至5月19日;學生工作部(處)、研究生工作部(處)審核及網絡公示時間為5月20日至5月28日。
(三)材料上報
1.優秀畢業生(研究生)申請者填寫《福州大學優秀畢業生審批表(研究生)》(一式兩份、正反面打印,及電子版),附成績單復印件、《學位論文送審評閱意見書》復印件、《福州大學研究生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書》復印件、各類證書復印件。學院負責審查、匯總,并填報《2017屆優秀畢業生初選名單匯總表(研究生)》(電子版、紙質版)后一并上報研究生工作部(處)。
2.優秀畢業生(本科生)申請者應填寫《福州大學優秀畢業生審批表(本科生)》(一式兩份、正反面打印,及電子版),附成績單復印件、各類證書復印件。學院負責審查、匯總,填報《2017屆優秀畢業生初選名單匯總表(本科生)》(電子版、紙質版)后一并上報學生工作部(處)。
以上打印及復印材料采用A4紙張,復印件加蓋學院(培養單位)黨委(總支)公章。請于5月15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至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辦公室(嘉錫樓107),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
四、相關要求
(一)各學院要在黨政領導下嚴格按照程序開展評選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對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院和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其評選資格,對已發證書的將予以追回。
(三)研究生論文送審及答辯評定結果不合要求的,將追回已發證書。
附件:1.福州大學優秀畢業生審批表(研究生)
2.2017屆優秀畢業生申報名單匯總表(研究生)
3.福州大學優秀畢業生審批表(本科生)
4.2017屆優秀畢業生申報名單匯總表(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