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6屆“雙困”畢業生 就業幫扶工作的通知
校學[2016] 42號
各學院:
為了切實做好我校“雙困”畢業生的就業幫扶工作,保障“雙困”畢業生順利就業,《福州大學關于做好2016年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福大委〔2016〕5號)文件精神,開辟“雙困”畢業生就業綠色通道,并向2016屆“雙困”畢業生提供就業求職補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幫扶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且就業困難的2016屆全日制在校本科畢業生。
家庭經濟困難是指本學年經過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業困難是指本人有強烈就業愿望并努力求職,但至今仍無意向單位的畢業生。
二、認定程序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提出申請,并填寫《福州大學“雙困”畢業生就業幫扶申請表》(見附件一);輔導員對申請學生的就業情況進行談話,并填寫《“雙困”畢業生就業輔導員談話記錄》(見附件二)。
2.班級認定:班級成立“雙困”畢業生認定小組,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及對同學負責的態度,根據申請學生就業談話記錄、實際就業困難情況,認真、細致地討論并就申請學生的資助類別提出建議。認定小組至少由五人組成,畢業班輔導員擔任組長,班長、團支部書記以及其他熟悉學生情況的同學等共四人作為學生代表。
3.學院審核:學院根據認定小組意見,結合相關材料審核名單,經院內公示三天且無異議后,確定本學院“雙困”畢業生幫扶名單。
4.學校公示:經學生處審批后公示名單三天,無異議后,確定學校“雙困”畢業生幫扶名單。
三、工作安排
1.制定幫扶方案
各學院針對“雙困”畢業生的就業意向、存在問題和幫扶事項等展開調研,并對其就業意向、求職能力等要素進行分級評估,為學生制定個性化、系統化能力提升幫扶計劃,實施分類幫扶。積極發動學院老師、優秀學生黨員與“雙困”畢業生結對子。
2.確定補助標準
各學院根據學生的實際就業困難進行排序,并結合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等級進行評定,推薦學生,上報至學生處,名單經審核,對相應“雙困”畢業生發放求職補助。評定等級及補助標準如下:
(1)一等:每人一次性補助2000元,原則上是已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就業很困難的畢業生;
(2)二等:每人一次性補助1500元;原則上是已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且就業很困難的畢業生;
學校將根據各學院就業困難程度差異,在補助人數和補助金額上作出適當調整。
3.開展咨詢輔導
學校與學院為“雙困”畢業生提供“一對一”個體咨詢,以及求職技能訓練、求職心理調適等團體輔導活動。
4.實施創業扶持
在學校各類創業技能培訓中,優先安排“雙困”畢業生,積極扶持有創業意愿的“雙困”畢業生,提供3-5萬免息貸款。
5.提供信息服務
學校與學院組織“雙困”畢業生參加在本地舉辦的各類綜合性招聘會;主動聯系用人單位,優先推薦“雙困”畢業生就業;主動收集與“雙困”畢業生求職意愿相關的省外內招聘信息,定期推送。
四、注意事項
1.各學院要充分認識做好“雙困”畢業生幫扶工作對于促進學校和諧穩定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并切實做好幫扶工作;同時要杜絕已有就業單位或者暫不就業的學生謊報瞞報的現象;
2.各學院積極開展“雙困”畢業生幫扶活動,制定詳細有效的工作計劃方案(紙質版及電子版),連同學生本人申請表(紙質版及電子版)、輔導員談話記錄(電子版)、學院匯總表(電子版,見附件三)及學生本人簡歷(電子版),于4月14日下班前提交,紙質版材料送至學生工作辦公室嘉錫樓107;
3.建立“雙困”畢業生幫扶臺賬,認真做好學院對于“雙困”畢業生幫扶相關活動記錄工作。
附件:1.《福州大學“雙困”畢業生就業幫扶申請表》
2.《福州大學“雙困”畢業生輔導員談話記錄》
3.《福州大學2016屆“雙困”畢業生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