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教〔2023〕4號
各學院,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于實施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雙萬計劃”的通知》(教高廳函〔2019〕18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實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號)等文件要求,發揮評估的引導、診斷和督促功能,強化本科教學中心地位,加強專業內涵發展,激發專業內生動力,提升專業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在前期廣泛調研基礎上,學校研究制定了《福州大學本科專業評估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經校長辦公會議(2023第2次)審議通過,現將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福州大學本科專業評估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福 州 大 學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