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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物科學與工程學院

    College of Biologic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職工因私出國(境)證件集中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04-18 發布者:

    黨支部

    根據《福州大學關于印發教職工因私事出國(境)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福大人〔2015〕21號),結合校黨委巡察組巡察我院提出的整改意見,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教職工因私出國(境)證件集中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圍

    學院在職在崗的高級職稱人員(副教授級及以上教職工,不包括學院處級以上領導)持有的因私出國(境)證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等。

    二、工作安排

    1開展自查。各支部對本單位屬于集中管理范圍教職工的因私出國(境)證件持有和上交情況進行自查,核實備案情況和證件集中管理情況,做到“應備盡備”“應交盡交”。新增備案人員需填寫《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登記備案表》(附件1)和《福州大學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信息反饋表》(附件2),并上交相關證件。已備案并上交證件的教職工無須再次備案上交。

    2備案上交。各支部于4月23日前將《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登記備案表》《福州大學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信息反饋表》紙質版電子版和相關因私證件上交學院黨委辦室。

    三、集中管理

    證件集中管理后,需要因私出國(境)的,辦理完相關審批手續后,憑《福州大學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表》到學院黨委辦領用證件。領取的因私出國(境)證件須妥善保管,暫不出國(境)的,須在7天內將證件交回學院黨委辦;在回國(境)后10天內,應將所持因私出國(境)證件交由學院黨委辦集中保管。因私證件丟失的,個人應向學院黨委辦提交遺失情況說明。新申辦、換(補)發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應在領取后10日內交學院黨委辦集中管理。

    四、工作要求

    各支部應高度重視因私出國(境)證件的集中管理工作,做好政策宣傳、證件登記備案和上交工作,認真把關,嚴格審核,做到“應備盡備”“應交盡交”。同時,各支部每年要開展一次專項核查工作,逐一核查屬于集中管理范圍教職工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情況。對于違規辦理、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瞞報因私出國(境)證件以及未經學校審批擅自因私出國(境)的,要及時向學院黨委報告,學院將根據國家、福建省和學校出國(境)管理相關辦法予以處理。



    附件1: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登記備案表

    附件2:福州大學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信息反饋表



    生工學院黨委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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