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group id="eskm2"><optgroup id="eskm2"></optgroup></optgroup>
<nav id="eskm2"><code id="eskm2"></code></nav>
  • <xmp id="eskm2"><menu id="eskm2"></menu>
    <menu id="eskm2"><menu id="eskm2"></menu></menu>
    <nav id="eskm2"><strong id="eskm2"></strong></nav>
    <input id="eskm2"></input>
  • <menu id="eskm2"><strong id="eskm2"></strong></menu>
    <menu id="eskm2"></menu>
  • 生物科學與工程學院

    College of Biologic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關于做好2019年福州大學 “陽光獎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9-03-28 發布者:生工學院

    各學院、各有關單位:

    為了鼓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全面發展和成長成才,陽光城集團在我校設立“陽光獎學金”,現就有關2019年的評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名額及標準

    1.獎勵對象:全日制全脫產在校在讀三年級及以上本科生和二年級及以上研究生。

    2.獎勵名額:每學年獎勵70名,其中土木學院研究生6名、本科生14名;建筑學院研究生3名、本科生7名;經濟與管理學院研究生6名、本科生14名;其它學院研究生共5名、本科生共15名,每個學院可擇優推薦12名。

    3.獎勵標準:每生獎勵1萬元。

    二、評選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養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2.品學兼優、刻苦學習,成績優良,本科生參評前一年綜合測評排名在本專業前20%,研究生參評前一年綜合測評排名在本專業40%以內。

    3.學術思想活躍,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在學科競賽、科學研究、創新創業、學生工作等方面表現突出。

    4.同等條件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前一年內未獲得其它大額獎、助學金(單項4000元及以上)的學生優先。

    5.參加全國性大學生高水平創新創業競賽活動成績特別突出者,其團隊核心成員可破格申請。

    三、評選程序

    1.學生申請。凡符合參評條件的學生均可向學院提出申請,登錄 “易班APP,填寫并遞交《福州大學陽光獎學金申請表》。

    2.單位初評。各單位結合學校下達的名額指標進行差額初評,提出本單位推薦學生名單,報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陽光獎學金評審辦公室初審后,陽光教育基金理事會進行評選,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獲獎者。

    四、評選原則

    在評選的過程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評選標準,嚴格遵守評審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方式進行。申請的學生應實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認真填寫申請表中的各項內容,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評獎資格。

    五、材料報送

    請各年級于41日前將紙質版的《福州大學陽光獎學金申請表》、《福州大學陽光獎學金匯總表》、榮譽證書復印件、發表學術論文(封面、目錄、正文)復印件、由教務部門出具的參評學年學生成績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送至學生工作辦公室

    附件:1.福州大學陽光獎學金申請表

    2.2019年福州大學陽光獎學金推薦名單匯總表

     

    人体色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