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級:
為了鼓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全面發展和成長成才,陽光城集團在我校設立“陽光獎學金”,現就有關2017年的評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名額及標準
1.獎勵對象:全日制在校在讀三年級及以上本科生和二年級及以上研究生。
2.獎勵名額:每學年獎勵70名,其中土木學院研究生6名、本科生14名;建筑學院研究生3名、本科生7名;經濟與管理學院研究生6名、本科生14名;其它學院研究生共5名、本科生共15名,每個學院可擇優推薦1—2名。
3.獎勵標準:每生獎勵1萬元。
二、評選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養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2.品學兼優、刻苦學習,本科生綜合測評成績位于班級、年級或專業前20%,研究生綜合測評成績參照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排名要求在50%以內,同等條件下家庭經濟困難者優先考慮;
3.學術思想活躍,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在學科競賽、科學研究、創新創業、學生工作等方面表現突出;
4.同一學年內獲得其它大額社會獎學金(單項4000元及以上)的原則上不再參評;
5.參加全國性大學生高水平創新創業競賽活動成績特別突出者,其團隊核心成員可破格申請。
三、評選程序
1.學生申請。凡符合參評條件的學生均可向學院提出申請,并登錄福州大學學生工作綜合管理系統(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寫并遞交《福州大學陽光獎學金申請表》。
2.單位初評。各單位結合學校下達的名額指標進行初評,提出本單位推薦學生名單,報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陽光獎學金評審辦公室初審后,陽光教育基金理事會進行評選,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獲獎者。
四、評選原則
在評選的過程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嚴格按照評選標準,嚴格遵守評審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方式進行。申請的學生應實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認真填寫申請表中的各項內容,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評獎資格。
五、材料報送
請各年級于4月21日前將紙質版的《福州大學陽光獎學金申請表》、《福州大學陽光獎學金匯總表》送至學生工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