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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物科學與工程學院

    College of Biologic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關于做好2016-2017學年本科生學費減免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6-11-14 發布者:生工學院

    各學院:

    為了更好地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福州大學學費減免實施辦法》(校學〔2008〕6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校2016-2017學年本科生學費減免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減免對象

    1.全日制在校家庭經濟困難本科學生。

    2.在我校就讀本科的教職工子女。

    二、減免標準

    1.全日制在校家庭經濟困難本科生學費減免分三個等級:第一類學費全免,即減免5460元;第二類減免二分之一,即減免2730元;第三類減免三分之一,即減免1820元。其中孤兒學費全免,即減免5460元。

    2.在我校就讀本科的教職工子女,按照文件規定減免20%學費。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孤、殘學生及烈士子女,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2.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收入嚴重下降,正常學習、生活受到嚴重影響者。

    3.父母雙失業,且無正常經濟來源者。

    4.父母一方失業,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維持正常學習和生活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正常學習生活受到嚴重影響者。

    6.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經濟異常拮據者。

    7.來自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地區,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正常的學習及生活費用者。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者。

    (二)申請人品行及其它要求:

    1.精神上積極向上。

    2.個人生活勤儉節約。

    3.遵守校規校紀,努力學習,成績優良。

    四、減免程序

    1.學生申請。凡符合參評條件的學生均可向學院提出申請,并登錄福州大學學生工作綜合管理系統,填寫《福州大學學費減免申請表》。

    2.學院審核。學院結合學校下達的名額指標登錄福州大學學生工作綜合管理系統進行審核,結合學生平時表現、實際困難程度、本學年已獲得的各項資助等情況,提出本學院學費減免建議名單,并在全院范圍內公示無疑義后送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學校審批、公示。

    4.發放減免款。

    五、材料報送

    各學院將學生學費減免匯總表于2016年11月20日前交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行政北樓東309室),電子版發送至xszzglzx@fzu.edu.cn

    六、其它事項

    廈門工藝美術學院、海洋學院根據本學院實際情況確定學費減免等級和金額。

    附件:

    1.《福州大學2016—2017學年學費減免匯總表》

    2.《福州大學2016—2017學年學費減免金額分配表》    

    3.《福州大學學費減免申請表》

        4.《福州大學教職工子女減免學費申請表》

     學生工作部(處)

    2016年11月9日

    ——————————————————————————

    福州大學學生工作部(處)        2016年11月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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