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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物科學與工程學院

    College of Biologic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關于做好福州大學2014—2015學年學費減免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4-12-29 發布者:生工學院

    為了更好地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福州大學學費減免實施辦法》(校學〔2008〕6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福州大學2014—2015學年學費減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減免對象

    1.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

    2.在我校就讀的本科教職工子女。

    二、減免標準

    1.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學費減免分三個類別:第一類別減免學費5460元、第二類別減免學費2730元、第三類別減免學費1820元。

    2.在我校就讀的本科教職工子女,按學校以往慣例,減免20%學費。

    三、申請條件

    (一)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申請學費減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孤、殘學生及烈士子女,且無固定經濟來源;

    2.遭遇自然災害,家庭收入嚴重下降,正常學習、生活受較嚴重影響;

    3.父母雙雙失業、且無正常經濟來源;

    4.父母一方失業,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維持正常學習和生活;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正常學習生活危機;

    6.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經濟異常拮據;

    7.來自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地區,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學習及生活費用;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二)受助學生品行及其他要求:

    1.精神上積極向上;

    2.個人生活勤儉節約;

    3.遵守校規校紀,努力學習,成績優良。

    四、減免程序

    1.學生申請。凡符合參評條件的學生均可向學院提出申請,并登錄福州大學學生工作綜合管理系統(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寫《福州大學學費減免申請表》。

    2.學院審核。學院結合學校下達的名額指標登錄福州大學學生工作綜合管理系統(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進行審核,結合學生平時表現、實際困難程度、本學年已獲得的各項資助等情況提出本學院減免學生建議名單,并在全院范圍內公示無疑義后報送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學校審批、公示。

    4.發放減免款。

    工藝美術學院、海洋學院、應用技術與繼續教育學院根據本學院實際情況確定減免總金額。

    五、材料報送時間

    各班級將學生學費減免申請表于2015年1月5日前交至學生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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