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新媒體的建設和管理,促進學院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學院新媒體在服務大局、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展示學校形象、豐富師生網上精神文化生活、構筑學校網絡思想文化陣地等方面的作用,根據教育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網絡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教思政〔 2013〕 3 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福州大學校園新媒體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學院新媒體,是由院內單位或團體建設管理的公共新媒體信息服務平臺,包括但不限于網站、微博、微信及自主開發、外包開發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動互聯應用程序( APP)等。
第二章 管理機制
第三條 學院新媒體建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按照“誰主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新媒體建設管理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包括建立責任體系、落實工作隊伍、完善發布審核及備案管理機制。
第四條 院內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擔負監管責任,加強對新媒體建設管理工作的監督。
第五條 院黨委辦公室是學院新媒體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研究制定管理制度,統一管理、協調、監督檢查新媒體運營狀況等。
第六條 學院對校園新媒體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學院官方網站、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體平臺為一級平臺,由院辦負責建設管理。院內各二級單位(系、所、辦、中心)官方網站、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體平臺為二級平臺,由各二級單位負責建設和管理。二級單位下屬部門、專業、班級、學生組織等創建的新媒體平臺為三級平臺,按照隸屬關系,由二級單位歸口管理。
第七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新媒體平臺建設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新媒體平臺管理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第八條 學院根據學校規定對校園新媒體平臺實行登記備案制度。需要開通新媒體平臺的單位,須向學校提交批復進行申請;若新媒體平臺賬號名、后臺管理人員或維護方式發生變更,應在 7 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學校宣傳部備案。
第九條 以學院師生員工個人名義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傳播內容主要涉及學校工作事務的各類新媒體平臺,如 QQ 群、 QQ 工作組、微信群、聊天室等,實行創建人負責制,納入創建人所在單位管理。除此以外,以個人名義創建的新媒體平臺,不得以學校、學院中英文全稱或簡稱,且個人新媒體平臺創建人對所發內容負全部法律責任。
第三章 運營機制
第十條 各單位要重視本單位新媒體平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堅持正確方向,創新方法手段,提高新聞輿論引導力和傳播力。各新媒體平臺應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內容建設,提升文化內涵,重視網絡信息安全管理,擴大網絡文化的育人覆蓋面和社會服務面,營造文明健康、積極向上的網絡育人環境。
第十一條 建立新媒體內容發布審查機制。新媒體平臺建設管理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對所發布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嚴格執行“先審后發”制度。任何新媒體賬號不得發布下列內容: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傳播宗教,宣揚邪教、迷信的;
6.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建立新媒體內容發布聯動機制。在涉及學校重大宣傳活動時,各新媒體平臺須按照學校統一部署,發揮本平臺特色,形成良好的宣傳矩陣效應。在涉及學校突發事件危機應對時,各新媒體平臺須按照學校統一部署、統一口徑發布信息。
第十三條 建立不良信息處置機制。新媒體平臺對已發布的不良信息要及時處理。如平臺出現損害國家、社會、學校聲譽等不良信息,須第一時間處置,并及時向學院辦公室以及校黨委宣傳部報告。
第十四條 建立保密管理責任制。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有關保密管理相關規定,嚴禁發布涉密信息。
第十五條 提升知識產權意識,遵守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不得發布、轉載或使用未獲得著作權人授權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片、字體、視頻和音頻)。在轉載他人作品時,除需取得授權外,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內容及標題,并應為著作權人署名和注明作品來源(如轉載的作品來自網絡,還應注明來源網站的網址鏈接或網站名稱)。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六條 新媒體各平臺責任單位必須切實加強賬號管理和內容監管,提升網絡管理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技術能力,確保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對出現違規內容的新媒體平臺,情節嚴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由院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