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后勤〔2023〕1號
各學院,機關各部門、各單位:
為規范修繕改造工程施工單位管理,根據《福州大學修繕改造工程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制定本實施細則,現予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后勤管理處
2023年2月22日
福州大學修繕改造工程施工單位管理
實施細則(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修繕改造工程施工單位管理,根據《福州大學修繕改造工程管理實施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后勤管理處負責組織遴選預算<10萬元的零星修繕工程施工單位庫(以下簡稱零星修繕施工單位庫),招標采購中心負責組織遴選10萬元≤控制價<400萬元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庫(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庫)。
第二章 入 庫
第二條 零星修繕施工單位庫入圍的施工單位原則上不超過17家。其中土建類12家,備選3家;防水修漏類3家,備選2家;水電類2家,備選1家。入選后應及時簽訂《修繕改造工程安全承諾書》。施工單位服務期五年。
第三條 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庫入圍的施工單位原則上不超過20家。入選后應及時簽訂《修繕改造工程安全承諾書》。施工單位服務期三年。
第三章 考核與管理
第四條 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項目施工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修繕改造主管部門。施工項目的考核以百分制計。90-100分為優秀,80-89分為良,70-79分為合格,60-69分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結果作為是否退庫和下一輪零星修繕施工單位庫遴選的重要參考依據。考核成績在70分以下的項目須進行整改,經整改且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報項目實施單位組織二次驗收。
第五條 項目實施單位依據具體項目合同和實施情況,對施工單位在合同及內業資料管理、工程質量管理、工程進度管理、工程成本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賦分,填寫《施工單位項目考核表》。
第六條 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施工單位,按退庫處理:
(一) 單位的資質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承擔相關工程項目或已不符合入庫條件的;
(二) 被抽中的施工單位無故拒絕承接工程項目的;
(三) 不在規定時間內領取項目中選通知書或簽訂項目施工合同的;
(四) 掛靠、轉包、違法分包施工任務的;
(五) 因施工現場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導致人員傷亡事故或存在安全隱患被指出后拒不整改的;
(六) 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工程項目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學校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
(七) 工程質量未達到合格標準或未通過驗收,且拒不整改或者在3個日歷天內未書面響應的;
(八) 經催告仍不配合辦理結算手續而被書面警告,累計達3次的;
(九) 不按規定發放工人工資導致上訪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 有行賄行為的;
(十一) 結算高估冒算,審計核減率超過15%兩次的,或抽審的分部分項工程量偏差造成結算總造價高估超過10%兩次的;
(十二) 項目考核成績60分以下的;
(十三) 一年內兩個項目考核成績70分以下的,或一個項目第二次驗收后項目考核成績仍在70分以下的;
(十四) 保修期間同一工程項目內容經3次保修后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
(十五) 存在對工程項目實施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其他情形。
施工單位退庫后五年內不得再次入庫。
第七條 建庫單位分別負責對零星修繕施工單位庫和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庫進行動態管理。根據施工單位在庫數量的變化,適時進行施工單位的增補。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福州大學基建管理處零星修繕工程隊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
第九條 其他校區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十條 本細則具體解釋工作由后勤管理處和招標采購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