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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物科學與工程學院

    College of Biologic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關于做好2017~2018學年本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8-09-21 發布者:生工學院

    各學院: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閩教辦直〔2010〕14號)、《關于印發福建省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試行辦法的通知》(閩教直〔2010〕24號)、《關于下達2018年度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的通知》(閩教學〔2018〕35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校2017~2018學年本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規范評審、報送和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學生。

    二、獎勵標準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2017~2018年全校名額共48名。

    三、參評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違紀行為。

    3.尊重師長,友愛同學,樂于助人,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學習成績優異,且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非常突出(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參評當年度內每學期均獲得校綜合一等獎學金,學習成績與綜合測評排名原則上須位于本專業前10%且參評當年沒有不及格科目,且在參評當年度“五四”表彰中獲得過校級及以上獎勵。如學習成績或綜合測評其中一項排名未進入前10%,但均在30%以內的,必須符合教財廳函〔2010〕16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方可參評。

    5.同等條件下,有國家級發明專利或在全國各類權威競賽中獲得過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者優先予以考慮。

    四、評審程序

    1.學生申請。符合參評條件的學生于2018年9月21日向學院提出申請,登錄福大易班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遞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榮譽證書復印件、發表學術論文(封面、目錄、正文)復印件、由教務部門出具的參評學年學生成績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所有支撐材料需學院專職輔導員簽字蓋章。

    2.學院審核。學院登錄福州大學學生工作綜合管理系統(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結合學校下達的名額指標進行審核,提出本院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并在全院范圍內公示無疑義后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學校評審委員會差額評審、公示。

    4.報送教育廳審批。

    五、評審要求

    1.各學院要成立分管領導為組長,資助工作人員、班主任(輔導員)、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評審小組,通過民主評議等方式確定本院系擬推薦學生名單,按程序報校級評審機構。

    2.評審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公示制度。參評學生獲獎情況要以2017~2018學年中所獲得的獎項為準,其他年度所獲獎項僅作參考,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國家獎學金是國家面向普通高校設立的榮譽最高的國家級獎項,各學院必須高度重視,努力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申報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真正體現廣大優秀學生的優良素質和精神風貌。

    4.統一使用學校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3,其他版本均不能使用),不得更改表格的內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統一使用A4紙、正反雙面打印,不得隨意增加頁數,每人一份一頁,上報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復印件。推薦理由、院(系)意見欄及簽名之處,必須由相關負責人親手簽寫,其他內容可以使用電腦錄入,不得涂改或出現空白項(如該項無內容,請使用斜杠標明)。蓋章必須為行政公章,不得使用黨委章。上報材料不予退還,各學院根據需要自行準備存檔材料。

    5.材料報送:書面和電子版材料同時于9月29日下午5點前報送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姓名、身份證號碼等有關信息必須核實清楚,確保準確無誤。

    6.國家獎學金可與國家助學金同學年申請并獲得,但已獲得國家獎學金者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附件:1.《2017~2018學年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2.《2017~2018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3.《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填寫說明》

    4.《2017~2018學年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

    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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