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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物科學與工程學院

    College of Biologic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關于做好2017~2018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8-09-21 發布者:生工學院

    各學院: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閩教辦直〔2010〕14號)、《關于印發福建省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試行辦法的通知》(閩教直〔2010〕24號)、《關于下達2018年度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的通知》(閩教學〔2018〕35號)文件精神,為了切實做好我校2017~2018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并經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獎勵標準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參評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違紀行為。

    3.尊重師長,友愛同學,樂于助人,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5.不隱瞞家庭經濟變化和外來資助情況。

    6.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生的成績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原則上均必須位于本專業前40%且參評當年沒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項排名未進入前40%,但均在60%以內的,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比較突出,學院需出具相關證明并附支撐材料。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產生重大影響,在全省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優秀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有關權威刊物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

    3)在學科技能競賽方面取得優秀成績,在省級及以上創新創業類、職業規劃類、教學技能類大賽,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造發明、創新創業成果方面取得優秀成績,成果獲省、市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優秀成績。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市級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省級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是“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優秀成績,參加省級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市級比賽獲得第一名。集體項目應填寫“主要演員”。

    7) 獲福建省最美學生、福建省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獎章等省級榮譽稱號。

    四、評審程序

    1.學生申請。符合參評條件的學生于2018年9月21日均可向學院提出申請,登錄福大易班填寫并遞交《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一份,A4紙、雙面打印

    2.學院審核。學院結合學校下達的名額指標登錄福州大學學生工作綜合管理系統(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進行審核,提出本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并在全院范圍內公示無疑義后上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學校評審、公示。

    4.報送教育廳審批。

    五、評審要求

    1.各院系要成立分管領導為組長,資助工作人員、班主任(輔導員)、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評審小組,通過民主評議等方式確定本院系擬推薦學生名單,按程序報校級評審機構。

    2.評審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公示制。參評學生獲獎情況要以2017~2018學年中所獲得的獎項為準,其他年度所獲獎項僅作參考,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各學院必須高度重視,努力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申報工作,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真正代表廣大優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優良素質和精神風貌。

    4.材料報送:書面和電子版材料同時于9月29日下午5點前報送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姓名、身份證號碼等有關信息必須核實清楚,確保準確無誤。

    5.統一使用學校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不得更改表格的內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統一使用A4紙、正反雙面打印,不得隨意增加頁數,每人一份一頁,上報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復印件。推薦理由、院(系)意見欄及簽名之處,必須由相關負責人親手簽寫,其他內容可以使用電腦錄入,不得涂改或出現空白項(如該項無內容,請使用斜杠標明)。蓋章必須為行政公章,不得使用黨委章。上報材料不予退還,各學院根據需要自行準備存檔材料。

    5.國家勵志獎學金可與國家助學金同學年申請并獲得,但已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就不能再申請國家獎學金。




    附件:1.《2017~2018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2.《2017~2018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3.《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填寫說明》

    4.《2017~2018學年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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