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財〔2020〕10號
各學院,機關各部門、各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學校工作餐管理,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福州大學工作餐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 州 大 學
2020年7月7日
福州大學工作餐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進一步規范工作餐使用范圍、標準及審批程序,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工作餐是指除學校公務接待以外,各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員保障工作不間斷且無法離崗用餐而安排的工作餐。學校值班安排的工作餐參照此辦法執行。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安排工作餐:
1.學校各類評審、咨詢、答辯、論證等重要會議或招生錄取、封閉閱卷、大型考務等工作,工作人員確需不間斷開展工作的。
2.學生迎新、畢業、招聘以及各類競賽及文體等大型活動,工作人員確需不間斷開展工作的。
3.各單位因突擊性任務持續加班導致的集中加班用餐,或因工作安排錯過用餐時間所產生的工作餐。
4.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工作人員確需不間斷開展工作的。
第四條工作餐應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從緊安排,嚴格控制用餐標準,原則上在校內食堂安排,每餐不得超過50元/人。
第五條工作餐報銷遵循“一事一結”原則,從專項經費中開支,實行公務卡結算。報銷時,需填寫《福州大學工作餐報銷審批單》,并附上相關會議、業務活動通知或情況說明,用餐名單、用餐發票等。
第六條工作餐支出堅持“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對工作餐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負責;經辦人對票據及附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財務部門負責嚴格審核工作餐審批單及相關附件資料,及時完成結算工作。
第七條財務、審計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工作餐管理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貫徹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規定,嚴禁虛設事由就餐,嚴禁以工作餐名義進行聚餐或變相報銷其他接待費用。
第九條實行問責機制。對于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報銷工作餐的單位及個人,學校將依紀、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計財處負責解釋。